國家文物局等五部門近期聯(lián)合印發(fā)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鑒定評估程序進行規(guī)范?!掇k法》以國家文物局管宏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管日常、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對其開展的鑒定評估活動獨立負責的原則,首次設立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三級管理制度。
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執(zhí)行鑒定評估
所謂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是指國家文物局指定的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為配合辦案機關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委托向辦案機關提供文物鑒定評估意見的專業(yè)咨詢活動。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服務于司法工作,在性質上屬于文物專門性問題檢驗,由于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活動社會化程度不高,目前仍由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依職能開展。
《辦法》規(guī)定,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范圍涵蓋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書畫、雜項等五個類別,不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個類別。
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確認“身份”是重點
可移動文物的鑒定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身份”鑒定、價值鑒定和損毀程度評估。其中,“身份”鑒定主要是確定疑似文物的真假和時代,價值鑒定主要是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鑒定,并參照館藏文物定級標準確定文物級別。在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自身具備專業(yè)條件和辦案機關提出要求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文物的經(jīng)濟價值進行評估。涉案文物如遭受損毀,要評估有關行為對文物造成的損毀程度及其對文物價值造成的影響。
不可移動文物的鑒定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身份”鑒定和損毀程度評估兩項。“身份”鑒定主要是確定疑似文物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涉案文物如遭受損毀,評估有關行為對文物造成的損毀程度和對文物價值造成的影響,并可以對文物的經(jīng)濟價值進行評估。
41家機構兩年鑒定評估7萬多文物
為保證涉案文物鑒定評估質量,減少涉及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爭議,《辦法》設計了一套涉案文物鑒定評估防錯糾錯機制,對鑒定評估意見的形成過程、重新鑒定評估和再次鑒定評估的程序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對鑒定評估人員鑒定評估意見一致的出具鑒定評估報告,否則不能出具報告,但可以再次進行鑒定評估;仍沒有得出一致意見的,可以終止鑒定評估。
據(jù)介紹,國家文物局于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遴選指定了兩批共41家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共對全國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進行了鑒定,其中鑒定評估可移動文物7萬余件套,不可移動文物近600處,為維護文物安全、打擊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專家認為,此次《辦法》的出臺,將對涉案文物鑒定評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文/本報記者 趙婷婷
責任編輯:楊雅琳(EN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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